绩溪开展“计生合格村”活动
溪县决定,从2008年到2010年开展“计划生育村(居)为主合格村”创建活动。
合格村的标准:一是村(居)民自治制度、组织健全、规范,并得到较好落实。
二是考核年度内无违法生育行为(社区政策符合率达97%以上)。三是村室符合省定标准,村有宣传阵地并有浓厚的宣传氛围。四是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到位,群众满意率达90%以上。五是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5%以上。六是政策内怀孕无擅自终止妊娠现象。
对“计划生育村(居)为主合格村”实行动态管理,一年一评。对考核不达标、考核成绩位于全县后5名的村,实行一票否决,并列入“重点帮助管理村”。